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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印發(fā)《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評標(評審)專家交易現場負面行為管理辦法(試行)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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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印發(fā)《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評標(評審)專家交易現場負面行為

管理辦法(試行)》的通知


 

各評標(評審)專家、交易主體:

為進一步規(guī)范評標(評審)專家交易現場管理,保障評標(評審)活動公平、公正,現將《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評標(評審)專家交易現場負面行為管理辦法(試行)》印發(fā)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執(zhí)行。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 202494

 

 


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

評標(評審)專家交易現場負面行為

管理辦法(試行)

 

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評標(評審)專家交易現場管理,保障評標(評審)活動公平、公正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》《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》《河南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》《河南省綜合評標專家?guī)旌驮u標專家管理辦法》《河南省綜合評標專家?guī)煸u標專家考核辦法》等法律法規(guī)和規(guī)范性文件規(guī)定,結合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(以下簡稱“省交易中心”)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
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進入省交易中心從事公共資源交易的評標(評審)專家交易現場負面行為管理。

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評標(評審)專家,是指招標人(采購人)、代理機構依法依規(guī)從河南省綜合評標專家?guī)?、河南省政府采購專家?guī)旒跋嚓P行業(yè)專家?guī)熘须S機抽取的專業(yè)人員,或經有關部門同意由招標人直接確定或采購人自行選定的專業(yè)人員,以及招標人(采購人)代表。

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評標(評審)專家交易現場負面行為,是指評標(評審)專家在省交易中心從事評標(評審)活動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制度,妨礙評標(評審)活動公平公正的行為

第五條 評標(評審)專家應加強學習,熟悉招投標、政府采購等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掌握電子化評標和專業(yè)領域知識;遵紀守法,嚴守職業(yè)道德,公正履行職責并承擔相應責任。

第六條 省交易中心對評標(評審)專家交易現場發(fā)生的負面行為及時報送相關行政監(jiān)督部門,在行政監(jiān)督部門做出處理前暫停其進場開展評標(評審)活動。被行政監(jiān)督部門依法處理的,按照其處罰結果執(zhí)行。

第七條 評標(評審)專家交易現場負面行為包括:

(一)不接受省交易中心工作人員現場管理,經勸阻無效的;

(二)對現場工作人員或其他評標(評審)專家等進行人格侮辱、人身攻擊,以及沖擊門禁等擾亂現場秩序的;

(三)委托或者代替他人參與評標的;

(四)不按交易場所規(guī)定核驗身份證件進入評標區(qū)的;

(五)不按規(guī)定存放通訊工具、電腦、移動存儲設備、紙質資料的;

(六)未經允許隨意進出評標區(qū)或者其他評標室的;

(七)在評標區(qū)大聲喧嘩吵鬧、交頭接耳,經勸阻拒不改正的;

(八)在評標過程中擅離職守或者在評標結束前離開的;

(九)擅自動用評標委員會其他成員電子輔助評標設備的;

(十)以暴力、脅迫等手段擾亂正常評標工作秩序的;

(十一)索要、接受超額勞務報酬或者以此怠于評標(評審)的;

(十二)在二次或多次報價過程中,評審專家未發(fā)起報價通知或在規(guī)定時間內供應商未完成報價提前點擊報價結束,導致供應商未進行或未完成報價的;

(十三)依法應當否決而未否決或無正當理由主觀隨意否決投標,造成項目復議的;

(十四)評標(評審)期間,傳遞信息或對外泄露評標(評審)情況影響評標結果的;

(十五)在質疑投訴處理中,無正當理由隨意改變原評標(評審)意見或拒不履行配合答復詢問、質疑、投訴等法定義務的;

(十六)違反《河南省綜合評標專家?guī)煸u標專家考核辦法》《河南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》相關規(guī)定,情形較重造成不良影響的;

(十七)其他違反法律法規(guī)及有關規(guī)定行為的。

第八條  法律法規(guī)另有規(guī)定的,從其規(guī)定。

第九條  本辦法由省交易中心負責解釋。

第十條  本辦法自202495試行。